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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裁量监督第十四条行政许可事项承办机构拟作出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石油应当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后,提交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十五条新闻出版、年全年油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行政许可裁量权监督检查制度,年全年油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许可裁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裁量不当行为。
第十六条上级新闻出版、气产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主管部门行使行政许可裁量权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规则行使裁量权的,责令纠正。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按照国家和湖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量当量创历史新闻出版、电影领域行政许可实施清单管理并动态调整。
新闻出版、新高电影主管部门对列入湖北省新闻出版、电影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许可事项行使裁量权。
第十八条本规则由湖北省新闻出版局、中国湖北省电影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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